恋爱时给付的巨额彩礼 离婚时能要回来吗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8-01-17【案例介绍】
恋爱时给付的巨额彩礼,离婚时能要回来吗?益阳女子李梅(化名)与方军(化名)恋爱时,女方家出资给方军购买了一辆价值近百万元的奔驰轿车。之后,两人产生矛盾解除了婚约,女方家起诉至法院,要求方军退还这辆奔驰轿车。1月22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女方的诉讼请求。
2012年初,李梅与方军相识并恋爱。起初,方军对李梅呵护有加,李梅父母看在眼里,对方军很满意,于是家境殷实的李梅父母在同年11月出资购买了一辆裸车价格为99.8万元的奔驰轿车给方军,该车登记在方军名下。
2013年5月,两人按乡俗举行了婚礼。但因为李梅未达法定婚龄,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因性格不合两人经常吵架,李梅与方军解除了婚约。这时,李梅及家人要求方军返还之前购置的奔驰轿车,但方军已将该车以5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他人。双方协商未果,李梅便以婚约财产返还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方军返还车辆或购车款99.8万元。
【法院判决】
法庭上,方军认为,李梅家人已将该车赠送给他,请求法院驳回李梅的诉讼请求。
恋爱时给付的巨额彩礼,离婚时能要回来吗?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未进行结婚登记即同居生活,其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李梅与方军以缔结婚姻为目的恋爱交往,李梅家人为方军购买的价格高达99.8万元的奔驰轿车属于婚约彩礼,而非无条件的一般赠与。在双方取消婚约、不再缔结婚姻的情况下,李梅要求方军返还彩礼,依法应予支持。但因方军已将车辆转让,导致无法返还原车,故在剔除车辆折旧费用后,判令方军返还李梅奔驰车转让时的实际价值价款86万元。
【律师说法】
成都离婚律师陈元果:
恋爱时给付的巨额彩礼,离婚时能要回来吗?风俗习惯普遍认为,男方如果反悔,就不能要回彩礼。但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全额返还彩礼应该以双方既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又未共同生活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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