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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不付抚养费就不让看孩子合法吗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8-11-14

“离婚这么多年了,她没给抚养费,凭什么还有探望权,再说我们也没有不让她看,为什么还起诉到法院来?”信子很委屈地向律师哭诉......

 

离婚,不仅仅宣告原婚姻关系中男女双方当事人之间婚姻关系的解除,同时意味着一个家庭的解体,原家庭成员之间法律关系随之将发生一系列的变化,其引起的法律后果也是一系列的,其中又以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最受关注,特别是抚养费支付与探望子女之间是否有必然联系很多人的理解与法律规定有偏差。很多人认为不支付子女抚养费就不能探望子女,这种认识是否正确?前夫不付抚养费让看孩子合法吗下面结合一起案例对此情况予以分析。

 

【案例介绍】

周坤(男)与信子(女)2012年8月离婚,当时女儿露露8岁。离婚后,露露随母亲信子生活。2013年11月周坤了解到前妻信子带孩子时很不用心,比如:信子经常一个人打麻将到深夜,不辅导女儿功课。因信子信长期沉迷麻将,早上经常起不了床,女儿的早餐都只有在外面快餐店解决。周坤认为信子长期这样做,不利于孩子生活和学习,多次要求变更女儿抚养权,信子一直不同意。周坤认为信子太自私,一气之下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信子看到周坤此举,心想:好你个周坤,你那么爱女儿,原来只是说说,既然你不给孩子付钱,我就不让你看孩子,也不让孩子叫你爸爸。之后,每次周坤给信子打电话要求与女儿通话,信子均拒绝。此后,周坤实在想念女儿时,就趁孩子放学在学校接孩子,哪知孩子居然不理自己,也不叫自己“爸爸”。周坤一怒之下,一纸诉状将前妻信子起诉至法院。信子收到法院传票后,很不理解:我和周坤离婚这么多年了,她没给抚养费,凭什么还有探望权,再说我们也没有不让她看,为什么还起诉到法院来?

 

【律师说法】

成都离婚律师陈元果解析:

 

前夫不付抚养费就不让看孩子合法吗?虽然夫妻离婚,但双方都有对子女的探望权,同时双方也有抚养义务。那么子女探望权与抚养费相互制约吗,关于子女探望权与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

 

子女抚养费的支付与协助对方行使探望权均属于法定之义务,并不存在相互制约的关系,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得设置障碍阻止另一方探望子女。同时,给付抚养费这一义务的履行不附加任何条件,也不能被排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以对方不协助自己实现探望权而拒绝支付抚养费。事实上,探望权是通过父母之间互相协助实现的,而抚养费是直接支付给子女的,两者是截然分开的,不能将之混为一谈。

 

在我国,夫妻离婚后,你不给孩子抚育费我就不帮助行使探望权,反之,你不帮助行使探望权我就不付抚育费,这两种彼此对抗彼此制约的现象屡见不鲜。依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子女抚育费的付出与帮助对方行使探望权均归于法定(包含判定与调停)或约好之责任,并不存在彼此制约的联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处理子女抚育问题的若干详细意见》的相关规则:抚育费应定时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许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资产折抵子女抚育费。但基于实际状况考虑,当事人最好是按月付出孩子抚育费(即便在有条件一次性付出的状况下),这样既契合法令的规则,又有利于子女探望权的行使。当然行使探望权也是有限制的,必须做到以下两点:一不能影响到子女的身心健康,二不能影响到子女学习及正常的生活规律,否则探望权的行使也是可以中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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