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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起诉离婚失败 二次起诉会怎么判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9-04-16

案情介绍

李真真(男)和吴睿(女)经人介绍于2015年10月相识,交往半年后,双方在李真真家乡民政局登记结婚。李真真和吴睿均系再婚,李真真有一个女儿,跟李真真生活,吴睿有个儿子由前夫抚养,跟着前夫生活。婚后,李真真和吴睿的感情较好,但是李真真的女儿一直反对吴睿,在生活中处处和吴睿作对,无奈之下,2017年10月吴睿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真真离婚。第一次起诉后,法院审理时,查明李真真和吴睿的感情较好,吴睿勤俭持家,给李真真洗衣做饭,尽了妻子的义务,在法庭上,李真真认为自己没有管教好女儿,导致伤了妻子的心,并当庭表示自己会加强对子女教育,以后一定不让妻子受委屈。除此后,吴睿也没有提出充分的证据证实双方的感情破裂。最终法院依法未判决双方离婚。双方收到判决书后,李真真女儿在生活中依然刁难吴睿,每当李真真批评孩子时,孩子总时与他顶嘴并且指责吴睿,吴睿无法忍受。2019年1月距第一次起诉离婚已近一年,吴睿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在诉状中,吴睿坚决要求与吴睿离婚。首次起诉离婚失败,二次起诉会怎么判?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起诉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本案原、被告双方婚前感情基础尚可,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因家庭琐事产生的矛盾没能及时沟通化解,导致双方感情逐渐淡漠。原告曾向法院起诉离婚,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关系仍未能得到改善,应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应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最终判决:准予原告吴睿与被告李真真离婚。

律师观点

成都家事律师陈元果解析:

首次起诉离婚失败,二次起诉会怎么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本案中,原告吴睿曾以感情破裂为由于2017年10月向法院提出过离婚,在法院驳回后的一年间双方感情并未得到改善,应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故法院最终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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