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未必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9-05-13【导读】现在年轻人,生活之中有点小矛盾,动不动就会想到离婚,对于婚姻的重视度真的是越来越低,再加上现如今的网络越来越发达,各种各样的诱惑越来越多,所以离婚的现象真的是越来越普遍,与离婚率同步增长还有房价。房产做为家庭一项重要财产便成为离异双方面临的必然课题,不同的购房方式对婚姻法传统的夫妻共同房屋认定标准和分割规则提出了新的挑战。在离婚时,婚后购买的房屋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律师解答:婚后买房未必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我们先看一个案例:
【案例介绍】
典型案例提示:首付支助非权属,莫将资金当房屋。
小王是家中独子,2007年与小刘在民政局登记结婚,2010年小王的双保胎儿子出生,小王父母看到儿子一家四口挤在单位宿舍,于心不忍。于是拿出130万元终生积蓄作为首付款为小两口按揭买了一套三居室商品房。购房合同由小王签署,一直由小王支付按揭贷款。好景不长,小王夫妻二人感情不和导致离婚,小刘认为房屋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小王不同意,强调房子是父母对自己的个人赠与,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但是官司打到法院,最终认定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经过开庭审理,法官认为小王的父母对所购房屋仅支付了首付款,属于部分出资,无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小王的按揭款在二人婚后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王实际上一直用共同财产在偿还按揭贷款,但具体分割时应当根据公平原则,酌情考量小王父母的出资情况对其适当多分。
【律师说法】
成都家事律师陈元果解析:
很多人认为离婚时分割财产,应该要平分,甚至认为婚后取得的财产(包括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新的婚姻法出台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问题首先都是以结婚这个节点来进行区别的;其次,对于婚后所得的房产的购房款是什么时候支付的、购房的资金来自谁、购买房产的时候有没有其它特别注明的附加条件,这些都会对婚后所得的房产归属权益有着很大的影响。婚后买房未必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以下婚后购房的情况均系个人财产。
1、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
如果是一方的父母出资为自己的子女购买的房产,并登记在该子女名下,由夫妻双方共同使用居住,这是父母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不能分割。但若登记在夫妻名下或者是对子女夫妻二人的赠与,那又另当别论了。
2、一方婚前购买的或者建造的宅基地房。
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或者建造的宅基地房,结婚以后共同使用,一般也属于个人婚前财产,不能分割。
3、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
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的房产,结婚前清偿了所有的房贷,与另一方结婚后取得房产证,该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的,系购买方个人婚前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4、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全款购买房屋。
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全款购买的房产,这是完完全全属于一方婚前的财产。不管与另一方结婚多少年,离婚时,该房产属于一方婚前个人的财产。
5、一方婚后用婚前财产购买房屋。
婚后夫妻一方用婚前的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支付了全部的购房款,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不能分割。
6、婚后购房时明确约定房屋归一方的。
婚后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购房,此后,二人以夫妻财产约定书的形式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的,该房屋系一方个人财产,另一方不能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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