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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解除后 财产如何分割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8-09-21

【导读】现实生活中,同居关系可引发多种争议,尤以同居关系解除后财产分割纠纷为多。同居关系解除后,财产如何分割?双方由如胶似漆的情人变成陌路人甚至仇人,一方多年积攒的财产因分手反目而丧失殆尽,这已不是文学作品中描述的场景,而往往是一幕幕现实生活的写照,人财两空有时成为同居一方的可悲结局。如果双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那么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

 

【案例介绍】
2013年9月,四川广元小伙子牛林(男)经过朋友介绍来到成都蒲江打工,在某小区租房居住时认识了当地姑娘潘信(女)。潘信系独生子女,因其父母早年做小生意,在当地生活过得富足。牛林与潘信交往一段时间后,潘信父母觉得小伙子诚实可靠,再加上自己就这一个宝贝女儿,舍不得姑娘长大后离自己太远。随后从中间人处得知牛林尚未处对象,就撮合两人在一起。2014年7月15日,牛林与潘信在蒲江一家酒店举行结婚仪式,之后双方以夫妻名义开始生活。在双方同居生活之前,潘信父母为女儿购买了50平方米的小公寓和一辆价值12万元的小轿车。同居之后,双方共同增修了潘信的小公寓,并且添置冰箱一台、洗衣机一台、大货车一辆。2016年5月双方因感情不和,潘信提出分手,牛林要求分割同居期间双方的共同财产。

 

【律师说法】

成都离婚律师陈元果认为:


非婚同居这种社会现象目前在我国已很普遍,其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一旦发生纠纷,若解决不好,会导致各方矛盾加剧,从而影响社会稳定。同居关系解除后,财产如何分割?陈律师认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当先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司法实践中,同居关系解除后,财产分割一般有以下两种方式:

 

1、同居双方之间财产分割纠纷。处理这类纠纷,可按双方分别所有来处理,即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而无法认定归属的则由双方平分。

 

2、同居双方之间财产赠与导致的纠纷。本类纠纷有两类情形。一是赠与行为发生后,一方又反悔而产生争议,该项争议可直接适用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二是一方赠与行为发生后,由于本人生活或对家人的扶养出现重大困难时,如赠与方丧失劳动能力,本人或家人主张撤销赠与而与受赠方发生纠纷。对于这类纠纷有两种思路,一是按赠与合同之规定;二是按有利于赠与方来处理。

 

本案中,牛林对于潘信小公寓进行装修,在两人之间形成了添附关系。添附是指将不同主体的财产或劳动成果聚集在一起而成的一种新的财产,如果要恢复原状则要先确定新财产的归属问题。潘信的小公寓、小轿车系双方同居前潘信父母购买,依法属于潘信个人财产。因此,在潘信与牛林同居后,两人尽管共同装修了小公寓。但是不改变小公寓属于潘信个人财产这一性质。分手时,对于装修残值,两人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未果,牛林只能要求潘信对其装修残值进行补偿。

 

双方同居后,共同添置的冰箱、洗衣机、大货车系共同财产,在折旧后可以市价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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