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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出轨又家暴 对方可“净身出户”吗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8-01-16

【案情介绍】

婚内出轨又家暴  对方可“净身出户”吗?

女士和方先生同岁,婚后育有一子,20多年过去了,马女士觉得婚姻生活不如意。她遭遇了女性最怕的两件事:丈夫婚内出轨以及家暴。其间,村委及亲朋好友也多次为他们调解,四十不惑的方先生也出具保证书,承诺如再犯净身出户。


保证书保证不了两人岌岌可危的婚姻。2016年,马女士决定结束这段婚姻。但咨询律师后,律师却告诉她,即便有了保证书,法院也不会真正判决方先生净身出户,除非他自愿放弃财产。但方先生作为婚姻中的过错方,马女士可以索赔。


【法院判决】
家暴留证据,财产可多分还能索要精神赔偿


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准许两人离婚,同时认为,由于丈夫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对妻子不忠是导致离婚的主因,妻子向丈夫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法院予以支持,酌情为5000元。


另外,对于财产分配,惠济法院认为,因丈夫系过错方,对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以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最终法院判决马女士取得两人共同购买房屋使用及居住权,并获得两人居住房屋五分之三份额且享有对应的拆迁收益。承办此案的法官介绍,马女士在法庭上出具的一系列证据,比如家暴后警方出警记录、医院出具的诊断书、证人证言等比较到位,保障了她的权益。


【律师解读】

成都离婚律师陈元果:
婚内出轨又家暴  对方可“净身出户”吗?很多女性在丈夫出轨时,都希望丈夫净身出户。但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想法很难得到支持。因为我国《婚姻法》只规定了以下四种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其中第二项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除了以上四种情形外,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一律不予支持。而且损害赔偿的金额要与损害后果相适应,司法实践中就算有符合以上情况之一的,赔偿的额度也不会太高,更不用说让过错方净身出户了。


就本案而言,当事人所说的背叛是指什么,咨询中不明确。如果她的丈夫只是与婚外异性有通奸行为,还没有达到“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则请求损害赔偿也有难度。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只有在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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