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的增加抚养费请求能得到支特吗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8-09-14【案情介绍】
原告的父亲王林林(化名)与被告李某于2009年5月15日结婚,2014年10月19日原告出生。因夫妻感情不和,王林林多次要求被告在离婚协议签订,均未果。2016年9月16日,王林林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李某离婚。同年12月8日法院作出判决,准予离婚,原告由王林林抚养,被告每月给付抚养费1200元。2018年4月1日,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增加抚养费至每月2000元。不合理的增加抚养费请求能得到支特吗?
成都离婚律师陈元果接受被告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接受委托后,陈律师到法院查阅了王林林与被告离婚的案卷,到成都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查了被告李某的工资收入情况。
【代理过程】
庭审中,陈律师提出代理意见,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合理,应判决驳回,其理由如下:
一、2016年王林林与被告李某离婚时,双方都争着要抚养原告。当时本案原告王云(化名)尚不满两周岁,按规定应由被告李某抚养。法院出于对王林林的照顾,把王云判归王林林抚养。王林林争到了儿子的抚养权,根据权利义务平等原则,那么王林林应尽相应的义务。
二、被告是成都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同工,本期合同期为三年(2015年到1028年),工资级别为初级,月基本工资为3000元。去年,法院判决由被告每月给付抚养费1200元已远超过20%比例的规定,现原告要求增加抚养费显属不合理,不应支持。
三、原告的请求缺乏证据。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王林林称被告每月工资有8000元以上,举不出任何证据。
2018年8月23日,成都某人民法院作出做出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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