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 丈夫是否有权要求全职太太赔偿损失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4-06-13
问:2014年5月,周大姐咨询成都离婚律师。周大姐今年54岁,五年前丈夫因病去世。2010年在成都市人民公园跳坝坝舞时认识了张顺(男),当时张顺有60岁了,两个人比较能谈得来,后相约组建新的家庭,2011年双方结婚。因系二婚,子女们均已成家,两人看到身边很多再婚组建家庭的老人,经常因为经济原因争吵,为了避免这一现象,双方在结婚后签订协议,约定双方婚前的财产均归婚前一方个人所有,婚后各方子女赠与的财产归受赠方个人所有,婚后各自债务归各自承担,各自的子女归各自抚养。结婚后在一段时间,双方感觉生活中有诸多矛盾,再加上两个人年纪都大了,脾气都很固执,双方都认为无法共同生活,均同意离婚。双方对于婚后共同购买的价值25万元的商铺,无法协商一致。该商铺产权人为张顺,周大姐认为自己出了5万元钱,要求分割商铺。张顺认为,婚后自己承担了三年的家庭生活开支,每个月的生活费加物管费、水、电、煤气等费用月开支早已超过3000元,三年共开支了10余万元,周大姐生活中一分钱都没出过。因此,周大姐出资的5万元钱自己早还给她了,不同意周大姐分割商铺。
成都离婚律师陈元果解析:
本案中,因周大姐与张顺均认可,周大姐出资5万元的事实,因此,双方争议焦点问题是,张顺辩解三年生活开支的钱是否视为已经归还周大姐的出资?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抚养的义务,因此,张顺与周大姐结婚后,任何一方均有义务抚养对方。张顺退休后金比较高,自愿承担家庭生活开支,是尽夫妻抚养义务,周大姐无需偿还张顺开支的生活费用。生活开支与周大姐的出资买商铺是两个法律概念,如果起诉到法院,法院很可能会判决商铺归张顺所有,按照现在的市场价值以及周大姐的出资比例,由张顺用现金补偿周大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