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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房屋归女方 男方反悔法院怎么判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4-09-26

离婚了,夫妻从此是路人,这是常态,可是好多夫妻却选择再次面对。近年来,夫妻双方达成协议在民政部门离婚后,又因为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产生纠纷而诉至法院的案件不在少数,在有些地方还呈逐年增多之势。协议离婚房屋归女方,男方反悔法院怎么判?

案例简介

201210月,吴大姐与丈夫任某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 夫妻共同财产——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的一套120平方米的商品房吴大姐所有,吴大姐按照2005年购房价格折算后给付任某补偿款30万元。离婚后,任某得知,离婚时上述房屋的市场价格远超过购买时的价格。任某认为,吴大姐关于房产分割的约定明显不公平,吴大姐存在欺诈、胁迫行为,于是诉至沙坪坝区人民法院要求撤销此项约定,同时要求应大姐按离婚时的市场价格再给付房屋补偿款20万元。协议离婚房屋归女方,男方反悔法院怎么判?

庭审现场

吴大姐庭上表示,并没有欺诈前,协议是合法有效的。补偿款之所以低于市场价是由于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已经明确约定,五岁的女儿由吴大姐独自抚养,任某不承担任何费用。任某在举证期间以及开庭当天,没有向法院提交吴大姐欺诈的相关证据。

判决结果

协议离婚房屋归女方,男方反悔法院怎么判?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书真实有效。任某没有提供充足有效证据证明吴大姐存在欺诈情形,且依据审理情况,离婚协议书并不存在显失公平之处,故对于任某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以案说法
成都知名离婚律师陈元果:

协议离婚房屋归女方,男方反悔法院怎么判?根据《婚姻法》解释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如果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需要在登记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而能变更或撤销的特别情形只能是:需要一方当事人举证证明订立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时对方实施了欺诈、胁迫等行为

因此,陈律师提示,签订离婚协议一定要慎重考虑,如果因感情或者意气用事签了离婚协议想等到事后再翻旧账,维权难度非常大因为从法律上来讲离婚协议一旦签订,除特别情形就对双方都有了法律约束力,原则上当事人都应当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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