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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为丈夫购买的医疗险 离婚时退保或续保哪个更划算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8-01-16

 

法律咨询

王先生和太太徐某2010年结婚,婚后很快生育了儿子冬冬,因此徐某在家当起了全职太太。婚后徐某王先生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并指定儿子为受益人。

2013年王先生发现太太徐某有婚外恋,经过暗中调查,他掌握了妻子外遇的证据。但当王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之时,徐某坚决不同意离婚。王先生只好在半年之后提起了第二次离婚之诉。这次徐某终于同意离婚,也同意孩子归王先生抚养,但是对于王先生购买的保险的分割上,双方产生了严重分歧。王先生认为自己是被保险人,而且受益人是儿子并非自己,因此不同意分割。而妻子徐某则认为,保险费都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受益人虽是儿子,但儿子归王先生抚养,因此应该退保并将保单的现金价值进行分割。双方争执不下,徐某咨询:妻子为丈夫购买的医疗险, 离婚时退保续保哪个更划算

律师解答

成都知名离婚律师陈元果: 

    妻子为丈夫购买的医疗险, 离婚时退保续保哪个更划算现在许多人寿保险时间长,保险费数额大,现金价值也大,所以离婚中夫妻双方常常因为人寿保险的分割不能达成一致。本案中,徐某为丈夫王先生购买的重大疾病保险是徐某一方作为投保人用婚后所得的财产支出的,该费用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缴纳保险的保险费是夫妻共同财产里面支出的,那么离婚时保险公司可供选择的分割方式有两种:

  1婚姻关系解除后投保人有权办理退保手续,夫妻双方可分割退回的保单价值。但退保将产生手续费,包括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用、佣金以及已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总和。保险费扣除手续费后剩余现金价值,即退保时保险公司应该退还的金额。若投保时间短,退回的保单现金价值或许会远远低于所缴纳的保费,因此若退保并将保单的现金价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就会得不偿失。

   2、变更投保人,转让保单给被保险人。

    妻子为丈夫购买的医疗险, 离婚时退保续保哪个更划算陈律师为徐某讲解,第一种方法损失较大,有时甚至连本金也收不回来,所以当事人一般选择第二种办法。在陈律师的建议下,最终徐某没有要求退保,与王先生协商将投保人变更为王先生王先生继续缴纳保费并向徐某支付一半的现金价值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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