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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离婚 父母能要求收回赠与的房屋吗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8-09-15

【案情简介】   

子女离婚 ,父母能要求收回赠与的房屋吗?2000年小张与小红经人介绍认识,交往一年后,双方于2001年办理了结婚手续。2002年双方生育一子,取名张剑(化名)。2002年3月,小张的父亲老张因买彩票中了100万元大奖,老张本来想买套大房子改善自己居住条件的。后来考虑到儿子一家三口挤在40多平的房子里,于心不忍,遂提出来将自己当时居住的位于成都市武侯区的房屋,由儿子一家三口居住,并与儿子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约定老张将其所有的位于武侯区红牌楼100平方米房屋赠与给小张一家三人。在签订《赠与合同》时,双方约定,若小张有不对老张夫妇履行抚养义务,或因家庭不和睦导致夫妻离婚或儿子离家出走等情形的,老张可以撤销赠与。

20138月,小红小张猜疑、不关心妻子而影响夫妻感情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后老张要求撤销赠与合同,归还赠与的房屋,同时要求小张夫妻支付20023月起至20138月的租金21.2万元及同期间的房屋使用费7.4万元、租金利息损失3万元等。小红不同意老张的要求,老张将小红夫妻起诉至法院。小红咨询后,决定委托成都离婚律师陈元果代理此案。

亲办过程

  陈元果律师接受委托后,经了解,小张夫妻接受老张赠与的房屋后,小夫妻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共用15万元的装修费。老张起诉小张夫妻时,小张夫妻还没有离婚,陈律师认为老张收回赠与房屋的条件不具备,因此要求小红将小张与老张签订的《赠与合同》提交法院。

 

【审判结果】

     老张的诉讼请求,理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

      子女离婚 ,父母能要求收回赠与的房屋吗? 陈律师认为老张小张签订《赠与合同》赠与的财产为房屋,即使签订的《赠与合同》符合双方约定的“出现夫妻离婚”之撤销情形,老张仅仅有权要求小张夫妻返还房屋,无权要求小张夫妻支付该房屋租金、租金利息、使用费及赔偿房租损失。本案中,小张夫妻婚姻关系尚未解除,老张基于小张离婚而提出的涉案主张因不符合撤销赠与的情形,导致老张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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