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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当天购买的房屋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8-01-16

 

案例介绍

    结婚当天买的房屋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2008,家住四川省蒲江县的吴先生在成都市成华区经营一家五金劳保商店,因其年幼丧母,家庭条件不太好,此前一直没有结婚。2009年,经过一年打拼,生意做得风声水起,令同行羡慕。2010年,年满40岁的吴先生觉得自己也该成个家了,于是在与单性女性接触时一直留意看是否有合适的。有次吴先生去进货时,认识了28岁的营业员小艳。吴先生对小艳一见钟情,此后双方进一步交往,两人感情迅速升温,很快谈婚论嫁。

吴先生认为自己年纪大,小艳从来没有结过婚,不能亏对小艳,为表示对小艳的器重,吴先生向小艳帐户打款50万元。2011年3月15日双方结婚,在登记当天,吴先生认为,双方已经成为一家人,不分彼此,于是以小艳名义在成都市武侯区购买了一130平方米的房屋婚后,双方因生活习惯、个性差异比较大,经常争吵。2012年10月,双方感情破裂,在协商离婚一事时,吴先生认为房产的款项来自于婚前,房产是自己的个人财产,小艳无权利要求分配。小艳认为,房屋是在婚后购买,应属夫妻共同财产,为此索要一半房产结婚当天买的房屋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协商未果,吴先生起诉到法院,围绕房产,双方对簿公堂,经过区、市两级法院审理,最终,全部房产归男方所有。律师提醒,步入婚姻殿堂后,围绕重大财产保留相关凭证是维权的重要手段。

律师说法

成都知名离婚律师陈元果: 

   婚后购房是否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是本案的第一个焦点。按相关法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本案中涉及的房产虽然是在婚后购买,但其来源却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是其婚前个人财产的“转化”。为了筹集新房房款,男方还曾出售过一处房产,通过调取售房凭证以及转款凭证,证实了房款的来源。所以,钱款属于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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