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离婚契约引发惊天逆袭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4-04-05百万离婚契约引发惊天逆袭
【案情介绍】
肖伟与李梅是大学同班同学,认识没多长时间就确定恋爱关系。在肖伟眼里,李梅是个敢爱敢恨的女孩,之后肖伟疯狂追求李梅,但没有恋爱经验的他一直犹豫着没表白,最终还是李梅在一次聚餐中,主动向他表白,双方确定了关系。
2009年两人毕业后都找到了合适的工作,肖伟在父母的赞助下购买了一套100平方米的新房,肖伟父母亲还将自己投资的商铺,赠送给二人。婚后一年,俩人生了一个女儿。此后,肖伟负责挣钱养家,李梅做起全职妈妈。正在一切步入正轨时,李梅发现肖伟回家越来越晚,很多次都是晚上零晨才到家。因此,李梅对肖伟开始不放心起来,肖伟解释说自己是做业务的,要经常陪客户,客户不走,自己肯定不能先走,李梅不相信肖伟的话,两人为此产生了很多矛盾。但肖伟认为可能是李梅刚做母亲性情焦躁,因此肖伟对李梅一直忍耐。肖伟的忍耐没有换来李梅的理解,李梅反而认为这是他“做贼心虚”,双方的争执越来越多,在无休止的争吵中,两个人的感情越来越冷淡。
肖伟为了挽留这段婚姻,同时也为打消李梅的顾虑,思索再三,做了一个惊人的决定——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肖伟想,协议内容包括将现在已升值到50多万元的房子,20多万元的铺面,价值15万元的汽车和8万元的存款,连同孩子的抚养权全部无条件地改到李梅名下,妻子要的无非是安全感,协议的条款足以让李梅相信肖伟是真心诚意过日子的。
当肖伟将《离婚协议书》拿到李梅面前,肖伟满心以为她会回心转意,没想到李梅看完协议,拿过笔就把字签了。肖伟本想借《离婚协议书》感动李梅,没想到李梅签署《离婚协议书》后,由开始的小打小闹,变成死缠烂打非要离婚了。为此双方一起咨询成都离婚律师陈元果。
【以案说法】
成都离婚律师陈元果解析:
肖伟与李梅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部分,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是不具法律效力的。协议中唯一生效的就是两岁女儿和婚后共同所得财产的一半,和共同所还房贷的一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就是说因肖伟反悔没有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也不同意到法院协议离婚,双方约定的财产分割协议是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
至于具体怎么分割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既然肖伟和李梅两人就财产分割达不成一致意见,则分期付款购买房屋和婚前购置门市楼应该判归肖伟所有,以后的房屋贷款由肖伟偿还,至于双方共同还贷部分和产生的市场价格增值部分,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一人一半,由肖伟补偿给李梅。
这样算来,李梅能得到的财产只有一辆汽车、婚姻期间所还10万元房贷和5万共同存款各一半,加在一起十多万元。
这对一心想拿百万离婚款回老家的李梅,无异晴天霹雳。正在李梅考虑要不要继续了解上诉离婚手续时,肖伟却要求陈律师起草新的《离婚协议书》,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孩子的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