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与他人“借精”生子 离婚时丈夫能否取得孩子抚养权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5-07-23
【案例介绍】
妻子与他人“借精”生子,离婚时丈夫能否取得孩子抚养权?
张先生和王女士2002年登记结婚,婚后一直想要一个孩子。但因张先生没有生育能力,2004年,双方便通过“借精”生子的方式生育了一女。后因感情破裂,王女士起诉离婚,要求法院判决女儿由自己抚养,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张先生与王女士因感情破裂要求离婚,双方均称张先生没有生育能力,女儿属于“借精”所生,与张先生之间没有血缘关系。妻子与他人“借精”生子,离婚时丈夫能否取得孩子抚养权?法院认为,双方因矛盾长期分居,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现王女士起诉要求离婚,法院予以准许。关于婚后子女抚养问题,一审法院认为,张先生与女儿虽为法律上的父女关系,但二人没有血缘关系,考虑到女儿由母亲抚养对其生活更为有利,且经过调查王女士有稳定的收入,具有抚养女儿的经济条件,因此法院判定女儿由母亲抚养。同时,张先生名下的房屋,判决张先生支付王女士100万元折价款。张先生不服,上诉至一中院。
在昨天的二审现场,说起自己的女儿,张先生一脸兴奋,称孩子一生下来就是自己的父母带的,所以感情非常深厚。他之所以不服一审判决,除了女儿应该由自己抚养外,由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他不能接受再支付折价款给王女士。此外,张先生称王女士没有工作,并没有能力抚养孩子。王女士则一直坚持女儿肯定会跟随自己。
【律师观点】
成都知名离婚律师陈元果:
妻子与他人“借精”生子,离婚时丈夫能否取得孩子抚养权?“借精”生子即试管婴儿在我国目前是合法的,不管是使用丈夫的精液和妻子的卵子进行人工授精,还是使用第三人的精液或者卵子进行人工授精,在夫妻双方签订合同进行试管婴儿并成功后,两人便成为孩子法律上的父母,孩子由母亲孕育出生。
孩子出生后,其生物学上的父亲便与孩子之间没有包括抚养赡养继承等任何法律关系。在我国,捐精的情况信息均是保密的,孩子很可能一生都不知道自己的生物学父亲是谁。
在世界其他部分国家,存在让试管婴儿获得知情权的情况,即孩子到18岁以后,向孩子公布其生物学父亲的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这是一种法律拟制规定,但该规定只适用于建立在合法基础上的人工授精行为,并不适用于建立在非法婚外性行为基础上的借精生子行为。
妻子与他人“借精”生子,离婚时丈夫能否取得孩子抚养权?在本案中,张先生作为孩子法律上的父亲,与孩子母亲在法律中的地位是一样的,同样要对孩子进行抚养。孩子成人后,也对其具有赡养义务,在孩子的抚养权方面,也具有与其母亲地位平等。
由于目前孩子已经11岁,父母对其抚养权分歧较大,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让孩子进行选择。虽然父母双方在法律上对孩子享有平等的权利,但法院在司法审判时,也会考量血缘关系,因为在法律关系背后,血亲关系更加牢固。同时,还要考虑孩子成长过程中是否会知道自己是否是试管婴儿等因素。
据介绍,法院一般会倾向于在夫妻双方离婚后,将孩子判归母亲,父亲对孩子尽抚养义务到孩子成年。成年后,孩子要对父亲尽相应的赡养义务。孩子成年后,夫妻可以再协商日后男方与孩子的接触和交流的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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