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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太太离婚时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5-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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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职太太离婚时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结婚前,叶某(女)绵阳一家广告公司做文案策划,而乔某(男)是一家跨国公司绵阳分公司的职员。一次业务合作让两人偶然相识,乔某喜欢叶某的安静可人和她身上散发的文艺气质,随后开始追求。2005年春天,叶某披上嫁衣成了乔某的新娘。接下去的几年,乔某的事业风生水起,从普通职员跻身公司管理层。叶某生了女儿,升级为幸福妈妈。而为了能有更好的发展空间,乔某经过努力,争取到了去成都总公司的机会。

    因为要常驻成都乔某一个月回一次绵阳,看望妻子和女儿。叶某不喜欢两地分居,女儿长时间见不到爸爸,跟乔某的感情也有些疏离。所以两年后她辞掉工作,带女儿来到成都

    在异地重新安家有很多事情需要处理,加之女儿适应新环境有些困难,叶某没有急于找工作,而是暂时做起了全职太太。后来随着乔某事业的发展,家里的经济条件越来越好,夫妻俩都觉得叶某没必要再出去工作了。

    2013年初叶某开始发现丈夫有异常于是暗地里做了一些调查,发现乔某身边真的有了别的女人。叶某非常伤心,为此发生争执,乔某不仅没有想和好的意思,反而更加冷漠。2014年春天,叶某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乔某不仅要求离婚,还提出抚养女儿。婚姻走到这一步,叶某也不想再坚持了,但是叶某不知道自己做全职太太这么多年,能否分到家庭的财产,原来,婚后乔某在成都购买了两套房屋和一辆别克

律师观点

成都知名离婚律师陈元果:

   

    全职太太离婚时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本案中,叶某婚后担任全职太太,承担抚养孩子的职责,属于家庭分工不同。虽然婚后家庭的所有收入来源来自乔某叶某无任何收入,但这并不妨碍叶某夫妻共同财产的享有。夫妻双方没有类似“分家”或者“AA”制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叶某乔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叶某有权要求平等分割,不能因为叶某在家当全职太太没有经济收入而剥夺叶某对双方共同财产享有的权利。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指定给一方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因此,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均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法院分割的基本原则一般是一人一半。另外,根据《婚姻法》保护妇女儿童及老人合法权益的相关原则,如果杨女士离婚后无生活其他来源且婚内无过错,在财产分割时还可以请求法庭给予适当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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