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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公婆出资30万元买房 离婚时房屋如何处理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5-08-28

案情介绍

    婚后公婆出资30万元买房,离婚时房屋如何处理?

张女士和方先生2010年7月大学毕业,同年8月方先生进入成都某设计公司任设计师,9月张女士应聘该公司的行政文员。两人一见钟情,交往一段时间后201210月双方在方先生老家登记结婚

婚后有段时间张女士夫妻租房居住,后来方先生母亲吴大妈出资30万为夫妻两人在三环外购买了一套40平方米的小公寓,房产证登记在夫妻两人名下。婚后生活并非想象中美好,当爱情被柴米油盐击碎,性格迥异的两人开始每天吵架。201412月,张女士和方先生选择离婚。万万没想到,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方先生独吞房产,竟称之前的购房款30万是向父母借的,属夫妻共同债务,还拿出一张“借条内容为:今借吴大妈30万元用于夫妻购房,借款人落款处有方先生签字。张女士看到这张借条,一下子就傻眼了,当初那笔钱明明是吴大妈无条件给小两口可方先生却称当初买房的30万是向父母的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并提出房子归自己,债务由自己还清。双方分歧巨大,协议离婚陷入僵局。

 

律师点评

成都知名离婚律师陈元果:

  婚后公婆出资30万元买房,离婚时房屋如何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另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是由父母出资的30万购房款是赠与还是借贷。公婆出资为小两口买房,如果当初出资时具体意思表示不明确,从常理推断视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这部分出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需归还,房产也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张女士有权要求分割。至于方先生以借条证明购房款是向父母的借款,如果诉讼,基于父母对子女偏袒的可能,即使有父母的证言也不足认定借贷关系,法院会具体审查借条的形成时间,通过鉴定和质证来辨别借条的真伪。一般而言,在离婚案件的诉讼实践中,如果一方对债务不予认可,法院一般会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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