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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房婚后加女方名字 离婚时女方能分割房屋吗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5-09-09

案例介绍

婚前购房婚后加女方名字,离婚时女方能分割房屋吗?

    2010年5月,才先生因工作调动,从上海来到成都。同年8月,才先生与某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位于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大道的一套住房,2011年底才先生取得产权登记手续。2011年5月,才先生经人介绍与孙女士相识经过三个月的相处,两人彼此感觉很好。因两人当时都快30岁,迫于家长的催婚压力,两人决定结婚。在商量婚事的时候,孙女士的母亲提出,如果两个人结婚,自己可以不要任何彩礼,但才先生的房子产权证,一定要加上女儿的名字。才先生同意了,于是,两人在2011年10月1日国庆节办理了结婚登记。

婚后,孙女士要求在房产证上添加她的名字,如不添加,孙女士就要离婚。才先生为了息事宁人,维护一个来之不易组建起来的家庭,20123月违心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孙女士的名字。2013年8月,随着孩子的出生,夫妻两人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才先生生气时就会动手砸家里的物品,弄得家里一片狼藉。孙女士实在无法忍受下去,打算和才先生离婚。双方在协商离婚协议具体条款时,孙女士认为房产证上有自己名字,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有权分割一半的房产。才先生不同意孙女士的意见。孙女士心里没有底。于是,她找到成都婚姻法援网的陈律师进行咨询婚前购房婚后加女方名字,离婚时女方能分割房屋吗?

 

律师观点

成都知名离婚律师陈元果: 

     在该案中,虽然该套房在双方结婚前的产权登记为才先生个人所有,但在结婚后双方向房管部门申请加名,套房的产权变更登记为才先生与孙女士共同拥有。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婚前购房婚后加女方名字,离婚时女方能分割房屋吗?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才先生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的行为,已发生了变动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即该套房为双方共同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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