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收集开房记录 离婚时能证明丈夫有婚外情吗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5-09-28
【法律咨询】
冯先生(化名)与董女士(化名)于2009年在成都武侯区民政局登记结婚。2010年,冯先生独自来到北京发展,而董女士则于2011年10月去了广东省深圳市打工。由于二人远隔千里,逐渐产生了隔阂。一次偶然的机会,冯先生从老乡那里得知董女士在深圳有了第三者。早已对董女士没了感情的冯先生只想尽快与董女士离婚,但董女士却要求冯先生支付其五十万元所谓的补偿金才肯离婚。后来董女士私下去查了冯先生的身份证开房记录,发现他每个月有多次开房记录。
现在董女士准备离婚,双方因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问题发生了争执。请问:如果诉讼离婚,董女士得到财产多的可能性大吗?妻子收集开房记录,离婚时能证明丈夫有婚外情吗?
【律师观点】
成都知名离婚律师陈元果:
首先,对于财产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进行分配。在实践中,以平均分配为原则。所以董女士是可以拿到财产的。
当然,如果冯先生有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有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情况,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其次,妻子收集开房记录,离婚时能证明丈夫有婚外情吗?对于董女士可能有婚外情的行为是不是要少分财产或者不分财产,我国法律并没有这样的规定。
《婚姻法》对于无过错方的保护是给予无过错方离婚时请求赔偿的权利。但是,只有在四种情况下才可以请求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里的同居指长期稳定的同居,从本案简单描述来看,初步判断本案中开房记录还没有达到证明长期稳定同居的证明效力,当然具体情况还要看真实证据来判断。
再次,开房记录的证据效力,最基本得有三性,即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开房记录属于个人隐私,非经合法程序和途径无法取得,如果在法庭上董女士不能证明其取得证据的合法性,该证据将被排除。
另外,如果通过不正当途径查开房记录,那么不光证据来源不合法。因为只有公安内部有权限的人才能拿到开房记录,这属于个人隐私,一经检举,公安涉及人员将被追责。如果造成了不利后果(如把开房记录上网公开等),属于侵犯隐私权,对方可以告其侵权。
妻子收集开房记录,离婚时能证明丈夫有婚外情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搜集证据。她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该证据。
最后律师要说的是,董女士面对老公出轨受到了极大的伤害,虽然其做法欠妥,但也情有可原,建议找专业的婚姻家庭咨询师或者心理咨询师咨询,治疗心理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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