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彩礼退不退 最高法给了说法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5-11-20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19日通报 北京、山东、河南三个省市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案例主要集中于离婚纠纷、子女抚养纠纷和老人赡养纠纷。
离婚纠纷中,离婚后彩礼是否返还成为焦点之一。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关升英对记者说:“很多人认为彩礼是为结婚而给付的,离婚了就应返还。其实,这是个误解。”他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中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
如果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共有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后单方能否反悔撤销?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朱春涛在介绍典型案例时表示,单方撤销赠与时应取得双方合意,在未征得作为共同共有人的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撤销赠与。“如果允许一方反悔,那么男女双方离婚协议的‘整体性’将被破坏。在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且不可逆的情况下如果允许当事人对于财产部分反悔将助长先离婚再恶意占有财产的行为。”
如果婚内一方出轨,无过错方在离婚时能否请求出轨者支付精神赔偿?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史小红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根据案例分析,即便在离婚后发现对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出轨行为,也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成都婚姻法援网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