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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如何分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8-09-17

【案例简介】

  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家住四川成都的周老先生与老伴最近很发愁,结婚两年的儿子小周与儿媳妇小李一直在闹离婚,小李同意离婚,但是要求分割婚后周老先生两口子给小周买的房屋。

原来,小周和小李夫妻于2011年3月结婚,刚开始工作,小两口子没有什么压力,每个月的钱都要用完,存折上没什么积蓄。结婚的前半年,小周夫妻一直和父母一起住在成都郊区的房屋里。考虑到小两口要上下班,住在郊区多有不便,小周的父母就在二环内交通比较便利的的地方买了一套房。这套房屋价值120余万元,钱是周老先生夫妻辛苦一辈子赚的钱。周先生实在想不明白自己给儿子买的房,儿媳妇小李要求分,在法律上是否行得通。于是慕名咨询成都离婚律师陈元果。

陈律师了解到,2011年10月周老先生购买房屋时,以小周的名义与成都某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后房产证登记在小周一人名下。周老先生夫妻当时有存款80万元,后向两个朋友借款40万方才把房款付清。 买房时房产是父母赠给小周个人的,还是借钱给他们买房?小周父母当时并没有明说。

小李因为性格外向,做事爱动脑子,尽管在双方闹离婚之初,她认为房子是小李个人的,但是周围有同学说,房子这么大的事,还是自己慎重些好。小李在网上查询到我国《司法解释(二)》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也就是说,小周父母的出资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而买房和拿到房产证都是在他们婚后,因此房产就应该属夫妻双方共有。因此,小李认为,根据这条司法解释,房屋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均有权要求分割这套房屋。父母出资买房产, 是赠是借未约定,离婚时房屋如何分?

 

【律师说法】

     陈律师解释::

     父母出资买房产, 是赠是借未约定,离婚时房屋如何分?根据《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前后两条司法解释,一个是夫妻共同财产,一个是个人财产,小周的案子到底该适用哪一条?对于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的情况,司法解释三相对于司法解释二,有了很大突破。在司法实践中,要判断到底是适用哪一条款,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关键在两个区分点,一是房产是不是登记在父母自己子女一方名下,另一个就是要看是不是“全额出资”。本案中,如果小周父母能够证明在买房当时以小周的名义在开发商处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而且能够证明120万元的房款均系小周父母出资,应视为小周的父母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这套房屋依法应当属于小周的个人财产,小李无权要求分割。


温馨提示

     父母为婚后子女购买住房,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父母以自己名义购买住房,让子女居住,该房屋所有权归父母。

  第二,父母以子女名义购买住房,需要明确确定是否赠与子女的夫妻双方。如果是赠与子女夫妻双方,就应当明确表示赠与了自己子女的配偶;如果只是赠与自己子女,就不用做出任何声明。

  第三,父母如果全额出资购买,建议保留好相关凭据,包括银行刷卡记录、转帐凭证、首付款票据、全款票据等,以免日后子女离婚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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