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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价上涨 没有还清房贷的房屋如何分割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4-07-21

【法律咨询】

    小吴(男)与小林(女)2005年毕业于成都某高校,在学校时两个人是普通朋友。毕业后,在一次招聘会上偶遇,之后双方交往频繁。2007年双方确立恋爱关系,2008年双方结婚。婚后,双方居住在由小吴婚前购买的位于高新区大源小区的房屋。该房屋是婚前小吴签的购房合同,当房款为60余万元,小吴存款不够,就采取首付加向银行贷款的方式购房。小吴支付了首付20万元,向银行贷款40万元,每个月需要偿还银行3600元。婚后两人共同归还了部分贷款,预计贷款将于20275月还清。2009年房屋可以办理产权,产权证登记在小吴名下。201311月,双方因家庭琐事经常争吵,决定离婚,并起诉至法院。双方对于孩子抚养一事已经达成协议,但是对房屋分割方式争议较大,尤其是对两人所居住房屋的归属及分割方式意见不能统一。2007年60万买的房屋如今已经增值到150万了,关于房屋该如何分配?双方各执一词,互不退让。为此,小吴咨询成都知名离婚律师陈元果,想知道离婚时房价上涨,没有还清房贷的房屋如何分割?

 

 

【律师解答】

    离婚时房价上涨,没有还清房贷的房屋如何分割?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小吴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小吴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首付款为小吴个人财产支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又以夫妻双方财产还贷,该不动产登记在小吴名下。由于小吴和小林对该房的分割方式不能达成协议,而且房屋存在增值,因此,依照法律规定,房屋系小吴的个人财产,因小林在婚后与小吴一起共同还贷,小吴须给予小林一定补偿。具体如何补偿呢?下面将为大家详解:

由于夫妻双方经济独立,结婚后不管是哪方偿还银行贷款,均视为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对于夫妻双方已经偿还贷款25万余元,房价增加为150万元,按照还款比例,共同还款21万部分小吴小林补偿11万元,对于房价增加的部分,由小吴向小林补偿40万元,最终小吴补偿51万元比较合理。

本案较为典型,系解释三出台后的新型案件,处理方式也很经典。小天按比例将共同还款部分及房屋的增值款补偿给小林后,将独自承担未来还剩下贷款的还款义务。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经济不独立,就不能根据此方法处理,或通过协议或依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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