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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同居买房后分手 能否适用婚姻法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4-09-12

人签订,贷款由孙小妹办理,之后月供由双方共同偿还。2013年11月,房产证登记在孙小妹的名下。

俗话说“相爱容易相处难”,双方同居的日子里两人矛盾不断,还大打出手,终于决定分手,但关于房子的分割就完全无法达成一致,最终闹上公堂。恋爱期间同居买房后分手能否适用婚姻法

庭审现场

孙小妹认为,买房时自己出钱较多,尽管之后双方一直在还贷款,但是每月自己还的贷款占应还款金额的三分之二,房子应归自己所有。五鹏则认为房子自己也支付了差不多一半的首付,也想要这套房子。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该房屋是双方同居期间所购买,因为双方并未进行结婚登记,故不能适用婚姻法,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同时考虑双方的出资情况及房屋的居住使用情况处理,最终认定房屋归孙小妹所有,但需支付王鹏10万元。

以案说法

恋爱期间同居买房后分手  能否适用婚姻法同居期间分手后房产归谁所有呢?如何解决分手后的财产纠纷呢

本案的关键是房产证上所署的购房人的名字到底是谁如果是两个人合买的就共同享有,应属于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本案

按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共有财产分为两种:一种是共同共有,即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多存在于具有特殊关系的人之间,如夫妻、家庭之间;

另一种是按份共有,即共有人按各自享有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分割共有财产,首先应判断共有关系的类别,即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如不能证明共有关系为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能够证明按份共有关系的证据有共有人之间签订的协议、权属证书上记载的份额等。

本案中所涉及房屋是由孙小妹个人名义买的(即《购房合同》上只有一个人的签名),那么房产就归个人所有。

按照情理上来说,如果另一方也出钱了,应该归还另一方钱财,但前提条件是未签署购房合同书的一方必须拿出有力的证据证明其支付了其中的费用。如果没有证据的话,就无法收回房产(或钱物)。

成都知名离婚律师陈元果温馨提示:

  恋爱期间同居买房后分手  能否适用婚姻法男女之间共同居住只有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受婚姻法保护。同居关系不适用婚姻法,不受婚姻法的保护。同居期间购买的房屋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只能按照出资多少及共同生活的具体情况由法院酌定具体份额。因此处于恋爱关系的男女都出资买房时,最好把责权利约定清楚,以免今后产生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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