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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法律风险大 后悔者起诉法院会支持吗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4-10-23

 

 

 

假离婚法律风险大,后悔者起诉法院会支持吗?近日,一部《离婚律师》的电视剧赚足了观众的眼球,同时也引起人们对离婚问题热议。记者昨日从福田法院了解到,2012年、2013年,该院共受理离婚纠纷案件861宗、924宗,2014年前三季度,该院已受理离婚纠纷案件722宗,超过去年同期水平。纵观三年数据,离婚纠纷收案数逐年上涨。导致案件当事人双方离婚的原因日渐多样化,“假离婚”的不少。福田法院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假离婚”有风险,假戏真做将使人追悔莫及。

案例一  为娶新欢假离婚

家住深圳的小姐与先生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育有一因马先生在外有情人,情人一再逼宫,马先生便诱骗林小姐,说一直想再要一个孩子,为解决二胎的出生和户口问题,小姐终于答应离婚,并坚称此次离婚为“假离婚”。为此,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对小孩的抚养以及房产、存款、基金的分割作出约定。双方离婚不足三个月,马先生与杨小姐结婚。林小姐认为自己受骗造成重大损失,起诉至法院称《离婚协议系受先生胁迫所签。先生否认“假离婚”的说法双方对此各执一词。 假离婚法律风险大,后悔者起诉法院会支持吗?法院经开庭审理,最终驳回了小姐的诉讼请求。

案例二  “房奴”夫妻的破碎生活

王小姐与陈先生于2007年结婚,2012年5月离婚。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后数月,王小姐购得一套福利房。

2013年4月,陈先生到福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其与王小姐离婚协议无效,并拥有王小姐所购房屋一半产权。陈先生称,其与王小姐离婚,系因购买福利房需要,非双方真实意思,并指出离婚后二人仍共同生活,二人工资仍由王小姐保管。王小姐则认为,其与陈先生因性格不合离婚,协议内容真实有效,且所购福利房由其一人出资,至于二人仍共同生活,是因为陈先生提出租住其房屋,所谓其保管的工资实际为陈先生每月上交的租金。假离婚法律风险大,后悔者起诉法院会支持吗?该案经开庭审理,王小姐获得胜诉。

律师说法

成都知名离婚律师陈元果解析:

 假离婚法律风险大,后悔者起诉法院会支持吗?陈律师认为,假离婚只是民间说法,一般而言,只要双方履行了法定的离婚手续或是经过法院判决解除了关系,法律上说的离婚就成立了,并无真假之说。而离婚一旦成立,企图“以假乱真”的当事人就往往面临着情感和法律的双重风险。

首先在情感上变数增大。因为双方已经没有婚姻的束缚很难保证维持对婚姻的忠诚度,假如一方存心违反当初要复婚的定约,那另一方也不能强求。

其次在法律上,假离婚的夫妇往往为了别的目的,只是笼统地约定无财产争议,或者简单地一分为二,与双方真实心愿不符存在不平等之处,还会引发日后的纠纷。

再次,假离婚的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已经达成默契,存在胁迫情形的概率几乎为零而欺诈又因协议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以等分为刚性原则,而对于权利受侵的一方,所以实践中很难举证,法院一般会认定离婚协议有效故就假离婚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支持的案例少之又少。

假离婚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暴露出部分法规政策的具体实施细节尚有漏洞。相关部门应加强政策解读力度,引导大众形成正确认识,同时跟进的实施进度,及时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堵上投机取巧者钻营的缝隙,减少“假离婚”现象。

法务链接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该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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