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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债务共担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4-05-05

刚借给杨龙10万元应急,隔天就发现他和妻子龚艳已离婚,闫赞担心对方是在躲避债务。5月4日,我们从岳塘区法院了解到,法院判决杨龙一次性偿还借款及逾期利息,前妻龚艳承担连带责任。

2013年6月中旬,杨龙与龚艳由于手上周转资金不宽裕,找到闫赞借了10万元,并承诺在2个月内归还,还打了借条。第二天,闫赞分两次向杨龙的银行账户转账9.6万元,另外0.4万元被当作第一个月的借款利息扣除。

闫赞事后才得知,在转账的当天,杨龙便与妻子龚艳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夫妻共有房产归龚艳所有。闫赞认为两人有意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虽然3人多次协商还款的事,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最后闫赞将这对离异夫妻起诉至岳塘区法院。

对于闫赞的说法,杨龙和龚艳并不认同。杨龙称他与妻子龚艳离婚的事由来已久,并不是为了恶意躲避债务,而他向闫赞借款的事,龚艳也不知情。同样,龚艳也辩称,在她与杨龙离婚后,孩子的生活完全靠自己负担,不应将她作为债务的偿还人。

岳塘区法院审理认为,杨龙未按时归还闫赞借款,是引起此次纠纷的直接原因,应当承担该案的全部责任。由于龚艳未提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归各自所有,或闫赞与杨龙明确约定此债务为杨龙个人债务的相关证据。因此,该笔借款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龚艳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成都离婚律师转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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