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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婚证时一方没有亲自到场 这样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8-01-16

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我老家有个亲戚目前遇到一点麻烦,求助一下你们。我是达州达县人,我姑姑1990年嫁到临近的一个县城,1991年她生了我表弟小飞。小飞2015年3月去广东深圳打工,当年11月份,我姑姑通过朋友认识了一个20岁的女孩小红,2015年元旦小飞与小红在老家办了结婚酒席,年底办结婚手续时,由于小飞单位年底是旺季无法请假,结婚证是在小飞没到场却通过熟人关系领取了结婚证。之后,小飞与小红共同生活生育了一个小姑娘,2016年12月18日小飞在工地意外死亡,我姑姑想到到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请问:办结婚证时一方没有亲自到场,这样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律师解答

成都知名离婚律师陈元果 

    虽然婚姻法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但由于婚姻登记机关管理不严,当事人未亲自到场也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的并不少见。

对一方未到场究竟应如何处理,并没有明文规定。要求双方亲自到场只能说是结婚登记的程序条件之一,对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当事人,即便双方亲自到场,也不能进行结婚登记。

 如果登记结婚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场,而当事人双方完全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且在一起实际共同生活,就不能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轻易否定婚姻的效力,否则将不利于婚姻家庭生活的稳定。

    办结婚证时一方没有亲自到场,这样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作为一种既存的社会关系,“婚姻”已形成事实,并以此为基础向社会辐射出各种关系,简单地否认这种身份关系的存在,必然会对家庭及社会产生一系列的负面影响。

    当事人未亲自到场却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问题首先出在婚姻登记人员身上,加强登记人员的管理,强化登记人员的责任,尽量避免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比单纯的宣告婚姻无效来惩罚当事人更为有益。

     因此,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首先审查双方是否具有婚姻法所规定的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如果没有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仅是婚姻登记时一方没有到场,实际上双方已在一起共同生活,法院应当驳回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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