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如何调取证据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4-04-02【案情简介】
赵某(女)与安某是大学同学,毕业后结婚,婚后,安某对赵某出现暴力倾向,赵某诉诸法院要求离婚。考虑到赵某与安某感情基础非常好,夫妻感情没有完全破裂,法院为双方做了调解和好工作,同时为保护赵某的人身安全,在一审开庭时,一审法院主审法官,向安某释明实施家暴可能会影响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以及赔偿,此后,安某对赵某的家暴有所减少。该案二审调解离婚,二人和平分手。
【律师说法】
成都离婚律师陈元果:
家庭暴力中受害方往往是女性,女性遭受家庭暴力后,要注意保留证据,及时报警、就医,积极向当地妇联、公安等部门求助。
一旦认定构成《婚姻法》及《解释》中规定的家庭暴力,在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时,就会成为判决应当准予离婚的理由和依据,而且涉及到请求损害赔偿问题,所以在认定上应该慎重,适用相对严格而客观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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