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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离婚官司,如何收集小三骚扰短信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4-05-19

 

案情简介

“我丈夫有了婚外情,那个女人常常给我发骚扰短信,逼我和丈夫离婚。”近日,哈市的张希到哈尔滨市动力公证处,为了给以后打离婚官司收集证据,做了手机短信证据保全。

  张希今年28岁,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孩子刚满一岁。几个月前,她发现丈夫开始不爱回家,对她特别冷淡,有时还故意刁难她。“我以为他工作压力大,没在意,可今年一月份的一天,我突然接到一女子打来的电话,她说和我丈夫有婚外情,逼我离婚。”

为了挽回丈夫的心,张希几次与丈夫深谈,希望丈夫看在孩子的份儿上回心转意,可丈夫依然我行我素。此后,张希多次接到“小三”发来的骚扰短信,让她离婚。“每次接到这种骚扰短信,都备受煎熬。无奈之下,我决定离婚。”

以案说法

成都专业离婚律师陈元果认为

    如果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将处于劣势。所以,提出离婚前,张希应先收集丈夫不忠的证据。其中,“小三”的骚扰短信就是重要证据。“起初,每次接到骚扰短信都气得立即删除,后来听了律师的话,进行了手机短信证据保全公证。”

据公证员介绍,张希的手机中共有几十条对方发来的骚扰短信,且言辞露骨,言语激烈。最终,公证人员为她出具了证据保全公证书。

    据相关法律规定,手机短信证据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簿公堂的。成都专业离婚律师陈元果认为,机主在遭遇短信骚扰后,如果要维权就要及时保全自己的手机短信,以免短信丢失造成证据灭失,给自己的维权主张带来遗憾。如何保全才能更加放心和有效呢?就是要及时去当地辖区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但不是所有的手机短信证据保全,公证机构都会受理的,这一点在日常生活中,群众就要特别地注意了。

   据介绍,公证机构可以受理的有:存储短信的手机号码注册登记的用户或者经该用户确认的该手机号码的使用人,这两类人才能申请办理手机短信公证。在申请办理手机短信证据保全公证时,当事人还应当提交短信收发当月的手机缴费账单、通讯服务商网站内该手机号码登记的用户信息、相关的通讯记录等手续资料。对非实名登记的手机用户、无法核查手机号码登记的用户、配偶以外未取得机主同意的手机用户,对待这“三类”人群,如果前来办理手机短信证据保全公证,公证处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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