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房离婚后的分配问题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4-03-31前几日接到一周姓女士的咨询,她向我陈述,她与丈夫十多年前自由恋爱,经过一年多的交往,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双方婚后生了一女孩,今年9岁。结婚之初双方感情还不错,七年后,由于男方经常出差,夫妻聚少离多,感情慢慢变淡。因性格不合,双方都同意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有:银行存款、股票、车辆、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等,银行存款、股票、车辆双方协商好如何分割了,他们都想争得这一套房子。咨询:这套房子可以归9岁的孩子所有吗?
成都离婚陈元果解答:
1、 因孩子只有9岁,在法律是无行为能力人,因上孩子没有能力管理这套房子。
2、 这套房子的银行欠银行按揭30万没有还清,孩子无力偿还欠款。
3、即使双方同意将房产归孩子所有,在法律是赠与行为,只有在双方将房产证过户至孩子名下,方才生效。现在实际操作中,会遇到的最大障碍是: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时,在按揭款没有还清的情况下,房管局需要银行同意将产权过户在孩子名下,才可办理。如果双方已将银行的按揭款还清,双方可将房屋过户至孩子名下。
4、建议这套房子最好归夫妻一方所得,欠银行按揭款由得房子的一方归还。考虑到这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购买的,应按已付款部分各50%比例加上升值部分,由得房子的一方付给另一方。
成都离婚律师陈元果:成都婚姻法援网首席律师,维权热线:130-3669-0688,QQ:2610866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