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 离婚怎么分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8-01-22【案例介绍】
2010年5月,在成都上班的小林被成都金牛区交大路一套低价二手房屋吸引,经过与房东协商,最终以47.2万购买。小林采取首付9.7万后,余款37.5万由小林10年内向银行按揭贷款,每月支付房贷3125元。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怎么分?
2013年3月小林与同在成都打工的女孩小丽结婚,婚后未将小丽名字添至房产登记簿上,房屋证上只有小林名字,也一直是小林在用工资还贷。2016年11月双方感情破裂,小丽到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房屋。小林则认为该房子是自己在婚前购买,是自己支付的首付也一直是自己在返还房贷,房产证上也只有自己名字,所以该房子应该属于自己的私人财产。而小丽则认为:虽然房产证上只有小林的名字,但是自己和小林是夫妻,小林的财产应该也有自己的一份。
【律师看法】
成都离婚律师陈元果:
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怎么分?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本案该房屋不会因为小林与小丽结婚变为夫妻共同财产,虽然婚后小林虽然是用自己工资还贷,但是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对于小林在婚内返还的按揭款的一半68750元返还小丽,同时对于婚内房屋的增值部分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小丽有资格分得一半,而对于房子其他部分财产,小丽无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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