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服务领域 > 子女抚养 > > 正文

子女抚养权确定的标准有哪些?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8-01-16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权(或称抚养义务)的对象,从血亲关系的分类上有四种情形: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受其抚养教育形成抚养事实的继子女。

成都离婚律师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总结如下:

父母离婚时,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指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人民法院对于离婚后子女抚养权问题,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父母双方的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因素;

  2.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4.十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由父还是母抚养,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