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棘手问题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4-04-02
离婚案件中涉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件处理不简单,近年来,涉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件日益增多,也是在离婚案件中比较常见的处理事项。此类问题看似简单,但有些案件处理起来也很棘手。
存在的大体问题可以分为三个方面:
一是履行方式判决难。法律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近两年,判决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所占比例较低,但呈逐渐上升状态。实践中认为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可便于执行使被抚养人快速获得抚养费用,但支付抚养费一方则更愿意按月支付或是按年支付,而什么情况下适用一次性给付,实践处理不统一,双方当事人亦对是否应该一次性给付抚养费分歧较大。
二是抚养费用判决难。从受理的涉及子女抚养费案件当事人来看,抚养人无固定收入占70%以上,故而抚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情形较多,对于存在有特殊情况的,适当提高或降低,但特殊情况属自由裁量,实践处理也不一致,尤其是有的当事人经过对比其他同类案件处理结果后对裁量幅度存在意见。
三是抚养费用执行难。由于人口流动性大,被执行人往往在外务工,工作也不稳定,查找被执行人需要较多时间与精力,且对于绝大多数按月支付的抚养费案件,即使找到被执行人,一次性不能执行完毕,只能按月执行,但极易发生被执行人离开工作所在地无法执行的情形。所以,对于一些特殊的离婚案件中涉及子女扶养纠纷的案件,笔者认为,可以灵活处理。对于履行方式、抚养费用适用的特殊情况应加以细化,避免因实践不统一造成当事人误解。对于此类案件审判注重审执联动,多从是否有利于抚养费有效执行加考虑,以便节约司法资源,降低申请执行人诉讼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