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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离婚,孩子抚养权归母亲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8-01-16

   市民何女士问:我和丈夫结婚登记还未满1年,现在生有一个女儿,刚满月,因我们是经邻居介绍认识并闪婚的,婚后发现男方极度不负责任,对我以及女儿都不闻不问,也不给生活费,我现在是否可以起诉离婚,女儿会判给我吗?

 

成都离婚律师陈元果解答:

你有权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原则上法院会将你女儿抚养权判定归你。根据《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另外,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法院会考虑孩子尚在哺乳期内,而将你女儿抚养权判定归属于你。

 

以上就是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几点注意事项。如在子女监护人方面遇到其它问题,可向婚姻家庭律师网的成都离婚律师陈元果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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