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 能要求老公一次性付清孩子的抚养费吗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8-01-16【法律咨询】
我今年25岁,与老公认识两年结的婚。我老公是再婚,我是初婚。婚后不久,我们生了一个女儿。现在孩子已经三岁了,我发现我和老公之间的差异很大,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我们两个都觉得这样对孩子不好,经协商,我们都同意离婚,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我们两个人针对离婚后孩子抚养费一事无法协商,我要求他一次性给孩子20万,他说他没有这么多钱。我怕离婚后,他肯定要再结婚组建新的家庭,有可能将来要不到孩子的钱。我很迷忙,不知道怎么办了。我想请问,离婚时,能要求老公一次性付清孩子的抚养费吗?向您求解,望能回答!
【律师解答】
成都离婚律师陈元果:
很高兴为您解答“离婚时,能要求老公一次性付清孩子的抚养费吗”这一问题,夫妻离婚后,对于未跟孩子在一起生活的一方,无论是有固定收入还是没有固定收入,只要有支付能力,且不因为支付孩子抚养费而影响正常的生活,都应当支付子女的抚养费。如果生活确实困难,支付孩子抚育费有困难的,可以适当降低。
根据规定,抚养费即法律规定的抚育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抚养费的的支付标准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抚养费如何给付应当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或者经人民法院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按照协议确定。离婚的夫妻对子女的抚养费数额达不成协议的,由法院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既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也要考虑父或母给付的实际能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法律并没有规定抚养费是按月支付、按年支付或一次性支付,司法实践一般判决按月或按年支付。不过如果双方同意,可以一次性付清抚养费。但是一次性支付之后,并不意味着以后就没有了任何责任,如果日后情况发生变化,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的,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要求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增加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