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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蛮横长期家暴 离婚后能租赁单位公房吗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8-01-16

 

案例介绍

    丈夫蛮横长期家暴,离婚后能租赁单位公房吗?

家庭本来是个温馨的港湾,夫妻之间也是相亲相爱的一起生活。但是对于计兰(女,化名)来说,家庭、夫妻之间却不是这样的。

   计兰刘明(男,化名)1993年经人介绍认识,1994年双方登记结婚1996年生育一子,取名刘小东(化名)双方因婚前缺乏了解,在婚后十几年的生活中,尽管计兰勤俭持家,为家庭付出大量心血,但刘明经常因为自己工作不顺或家庭琐事等打骂计兰,致使计兰多次因伤前往医院就医。其中最为严重的几次分别是:200578日,刘明因家庭琐事殴打计兰,致使计兰在医院输液治疗5天200710月2日,刘明用脚将踢伤计兰计兰因此在床上躺了4天之久最令人发指的是,2008510日,刘明用电线将原告手脚捆住,用毛巾把原告嘴堵住,带上橡皮手套往原告脸上抹硫酸,给原告造成身体与心灵的巨大创伤。后经公安机关进行伤情刑事技术鉴定,认定刘明的行为已经致使计兰面部损伤达到轻伤程度。尽管计兰精神受到严重摧残,但为了孩子一直忍受。现在儿子已长大工作,计兰来妇联求助,并想离婚。计兰夫妇婚后没有其他住所,一直居住在刘明父亲(已故)单位的公租房内,计兰想问丈夫蛮横长期家暴,离婚后能租赁单位公房吗?

律师说法

成都知名离婚律师陈元果: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根据计兰的描述,刘明对其长期殴打行为已构成实施家庭暴力,计兰可以家庭暴力为由要求离婚。离婚的途径有两种,如果双方能够协商,可以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协议不成,可以采用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离婚。同时,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需要在离婚诉讼时一并提出,诉讼离婚时未提起损害赔偿的,可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

   丈夫蛮横长期家暴,离婚后能租赁单位公房吗?对其住所的问题,刘明父亲的屋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这样的房产大多没有房产证,仍属于单位公房,大多数不具备《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涉争房屋的具体情况还需要咨询直管房管部门,但如果没有相关产权或承租权证明,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分割障碍。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根据当事人描述推测,该房屋的最初占用人可能为刘明,如果女方离婚后无房居住,可由占用房屋的男方对女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最后,建议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时要及时报警,这样可保留出警记录或笔录证明家庭暴力事实,就医时要保存好病历、诊断证明书、X光片等材料,注意留存相关证据,以便离婚或维权使用。必要时可以请求妇联、司法机关的帮助或选择刑事自诉。总之,面对家庭暴力不能一味的忍让退缩,要主动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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