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服务领域 > 遗产继承 > > 正文

什么情况下订立的口头遗嘱有效?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8-01-16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口述的,因情况紧急而无其他记录方式的遗嘱。
    《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具体地,订立口头遗嘱时的程序是:
    1.遗嘱人当着两个以上可以当见证人的人,口述遗嘱内容。
    2.由见证人中的一个人作记录。但不必向代书遗嘱一样向遗嘱人宣读、讲解;如无法作记录,则以见证人的记忆为准。
    3.见证人必须记录口头遗嘱的年、月、日、时及地点;如不能记录的,必须牢记。
    4.如情况允许,则记录人、见证人应签名或按手印。
    应注意的是,口头遗嘱由于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较难判断,则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能使用,如遗嘱人病危、临终前等。

 

 


 


分享到:
上一篇:无效遗嘱有哪些? 下一篇:遗嘱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