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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生效的条件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07-06-12
  我国民法规定,公民有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权利,被继承人在死亡之前对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进行处分,死后生效。

    遗嘱应符合法律规定,应充分考虑老人、妇女、儿童、胎儿及残疾人和无生活来源人的利益,违反法律规定的遗嘱,不受法律保护。



    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籍,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尽了赡养义务人继承其遗产,是受法律保护的。


    立遗嘱人应在自己意识清晰的时候清楚表白自己的真实意志。别人代书的应有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参入见证。遗嘱可以由律师见证或公证处公证,公证的遗嘱效力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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