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服务领域 > 过错赔偿 > 婚外情 > > 正文

婚后生下他人孩子 离婚时能要求多分财产吗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8-01-23

【法律咨询】

婚后生下他人孩子,离婚时能要求多分财产吗?

柳文与妻子小杜2009年5月在四川眉山登记结婚,2010年8月妻子生育一名男孩,取名柳子麟。孩子满月后,柳文来到福建打工,妻子与儿子留守眉山。此后几年,除了春节之外,柳文很少回家。

2014年秋天,孩子高烧三天不退烧,柳文害怕有意外,从福建回到老家,带着儿子去医院抽血化验,发现孩子的血型是O型。柳文心里犯嘀咕:自己是A型血,小杜是AB型,儿子是O型,这不太正常呀。柳文这时仔细看孩子,他发现孩子不像自己,于是去做了亲子鉴定,结果真的不是自己的亲生骨肉。婚内,他与妻子购买了两套房、两辆车。现在他打算提起离婚诉讼,妻子生下他人孩子,能否要求多分财产?

【律师解答】

成都离婚律师陈元果:

在老百姓的朴素思想中,一直存在着夫妻一方出轨,出轨方即“净身出户”的想法,但法律规定并非如此。

那么婚内出轨究竟对双方有何影响呢?两个方面:因夫妻间有互相忠实等义务,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具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对于无过错方而言,可以要求过错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这里的“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在离婚诉讼的实践中,无过错方请求过错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出轨等行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一般予以支持小杜的这种情况,柳文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对方不分或者少分财产,只能要求对方支付损害赔偿。就算要求支付损失赔偿,取证方面对无过错方也存在很多障碍。
      建议无过错方在被殴打、虐待或者遭受遗弃时,应当及时报警、就医,并向妇联、社区等相关部门求助。如果发现对方确实重婚和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也应当向妇联和社会等相关部门求助,固定证据。 

1516702161531055.jpg 注:本网站聚集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的家族财富传承律师,致力于为你打造婚姻家事诉讼、私人财富风险管理、家族财富传承规划。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