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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离婚隐匿财产,前妻起诉重新分割获支持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4-04-23

案情介绍 

   夫妻协议离婚,男方隐藏定期存款十万元,离婚三个月后,女方状告前夫要求重分财产。目前,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女方分得存款五万元。

原、被告原属夫妻关系。2013年10月18日,原、被告在奉新县民政局依法办理了离婚登记。双方在离婚协议第三条对财产分割进行了如下约定,房屋一套及车辆一辆归原告张琳所有,张琳一次性补偿戴建国人民币二十万元。2014年1月,原告张琳通过朋友得知被告戴建国于离婚前存有定期存款十万元。原告张琳与被告戴建国协商不成,故原告张琳提起本次诉讼。

 

审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戴建国在离婚协议中否认有存款,独自占有、拒绝分割给原告张琳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张琳的合法权益判决原告分得存款五万元。

 

以案说法 

成都离婚律师陈元果: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本案中,被告隐藏了夫妻共同存款,依照法律规定,结婚后,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名下存款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没有对所得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正当收入,均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原告在发现被告隐藏的夫妻共同财产后,起诉至法院,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注:案例来自于网络,观点系律师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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