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受够两地奔波生活,起诉离婚获支持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4-04-29
【案情简介】
家住成都温江的袁某(男)与金某(女)2008年经人介绍,袁某性格粗狂豪放,金某活性格泼开朗。在袁的印象中,金某是一个乖巧,说话十分有礼貌的人,袁某及其全家人都很喜欢金某。2009年两人在相识交往数月后登记结婚,婚房定在袁某的老家农村。
2009年8月,金某怀孕,袁某觉得金某之后的性格变得急躁、任性霸道,经常顶撞公公婆婆,袁某天天受“夹板气”。在一次争吵后,金某觉得自己受了很大委屈,将嫁妆搬运至娘家后“定居”娘家郫县。
袁某数次请金某回家都不成功,金某称自己住在娘家工作、生活方便也有利于孩子成长,袁某无奈拗不过只得两地奔跑。后来,金某建议小俩口都搬到市区居住,但袁某认为家庭经济紧张并不适合租房,就拒绝了她。
为了一家人的正常生活,金某借款为袁某买了一辆车方以便他两地往返。然而,随着孩子慢慢长大,袁某发现两人在教育孩子方面理念完全不同,和其他的正常家庭相比根本就不能好好教育自己的孩子。
2014年1月,袁某每天在两地之间奔波特别辛苦却得不到妻子的体谅,在劝妻子回家无望的前提下,袁某决定离婚。袁某见到律师就说“我确实受够了两地奔波的婚姻生活,再说我们俩的性格格格不入,对教育孩子的理念也千差万别,这次我是铁定了要离婚”,在咨询后,袁某聘请成都离婚律师陈元果代理此案,要求与金某离婚。
【亲办过程】
陈律师接受委托后,综合分析了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要求离婚的原因、目前关系现状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各方面的情况,并协助袁某收集了夫妻双方长期分居两地、双方在教育孩子方面理念方面不同等方面的证据,确定了办案思路。
【审判结果】
庭审依法组织双方调解,但双方都不肯让步,袁某称自己已经无法再忍受两地的婚姻生活而坚持离婚,金某仍不同意搬离娘家。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官经过综合分析后确认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依法判决准许双方离婚。
【以案说法】
成都离婚律师陈元果提醒:
婚姻是两个人的自愿结合,要维系正常、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就要靠夫妻两人互相尊重、互相理解,对于家庭成员应当做到敬老爱幼,不仅看重夫妻感情更要注重两个家庭之间的亲情融合。在本案中,金某因为与公婆不和索性回到娘家居住而不是积极地与长辈沟通解决矛盾纠纷,这给丈夫袁先生造成了经济上和感情上的负担,在了解此种情况后,金某仍不愿做出改变,袁先生疲于应对两地分居的家庭生活而提出离婚,审理中法院依法查明了两人的感情状况,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判决准许双方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