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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协议若离婚男方“净身出户”,男方反悔法院会支持吗?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4-05-22

 

 

【案情介绍】 

    张男系某银行高级主管,每月收入有5万元左右, 李女为一公司文员,每月工资不足3000元,尽管两人收入差距很大,但缘分使两人走到了一起。2008年3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后,李女在生活中感到强烈的不自信,为消除顾虑,也为防止张某在结婚后变心,李女要求张男签下“防离婚”协议,协议约定如果双方离婚的话,所有财产包括男方婚前的房屋均归女方,男方还须归还女方娘家给的8万元陪嫁费以及金银首饰等。

   2009年10月,两人生育一子。在生活中,两人对于许多事情无法达成一致,由于女方强势、自私,双方矛盾不断加剧,两人的婚姻在第五个年头终告结束。 

  2013年5月,女方起诉离婚,男方同意离婚但不同意按照婚内协议分割财产。为此,女方咨询成都离婚律师陈元果,婚内与男方签订的若离婚男方“净身出户”条款,男方反悔法院会支持吗?

 

以案说法 

成都离婚律师陈元果解析

     男女双方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以离婚为前提条件,但因协议签订后双方并未离婚,应允许当事人反悔。现男方不认可该协议,故该协议对双方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法院会依法判决夫妻双方共同分割婚内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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