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 赌债如何承担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4-05-26【案情简介】
梁某(男)与陈某(女)2000年结婚,梁某婚前几年工作踏实努力,2007年之后,沉迷于打***,对家务事一直不过问,家里的积蓄10多万元也被梁某输得一无所有,为此夫妻间不断争吵,夫妻关系逐渐恶化。无法忍受的的陈某要求与梁某离婚,哪知梁某同意离婚的条件竟是陈某与他一起承担他欠下的8万余元打***欠下的赌债。对于共同偿还8万元赌债,陈某认为不应该由她偿还,然而8万余元的赌债确实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梁某欠下的,陈某来到成都专业离婚律师陈元果处咨询,自己是否有责任偿还梁某欠下的赌债。
【以案说法】
成都专业离婚律师陈元果解析: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出于夫妻共同生活之需要或由夫妻双方合意而产生所负之债务。
梁某的赌博行为很明显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也没有为家庭生活带来任何利益,因此其欠下的赌债不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应该认定为梁某的个人债务,离婚时陈某无需替其偿还。工作人员找到梁某,也向其详细介绍了相关法律规定,并指出,我国法律明令禁止赌博行为,赌债是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就算梁某到法院起诉,法院也不会支持该诉讼请求。在陈律师的调解下,梁某与陈某近日达成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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