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婚一年多就闹离婚,马芬要分割丈夫一半财产时,丈夫却提出:当初是马芬的双胞胎姐姐代领的结婚证,两人的婚姻无效。
【案情介绍】
2012年,老家在成都的25岁姑娘马芬在北京打工时,与老家在达州的姜林经朋友介绍认识,交往一年后,两人约定回成都办理结婚登记。2013年4月29日,姜林回到了成都,马芬却因单位安排出差无法回到成都。眼看两人约定办证的日期即到将到来,马芬左思右想,决定让妹妹替自己去办证。姜林一直想早点领证,就同意了马芬的要求。妹妹马兰经不住姐姐的哀求,只好帮马芬办结婚证。
2013年5月4日,马兰拿着姐姐的身份证,同姜林来到当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拿到了马芬和姜林的结婚证。婚后,姜林父母出资给两人在成都购买了房屋,房主是姜林。
遗憾的是因两人性格都太好强,生活中互不相让,经常为小事争执不休,最后闹起了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时,马芬要求房屋、财产各分一半。姜林认为当时结婚登记程序就存在问题,婚姻无效。
上周,痛苦不堪的马芬回成都探亲,找到成都专业离婚律师陈元果,咨询她和姜林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
【以案说法】
成都专业离婚律师陈元果解析: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马芬未亲自到场,两人婚姻登记程序确实有问题,但并不能认定婚姻无效。
我国《婚姻法》致力于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婚姻登记是政府出于公益目的,确认婚姻当事人双方结婚意愿和婚姻行为,其主要作用是认可已存事实,证明、公示两人结婚意愿。本案中,当事双方满足了结婚的实质要件,即使婚姻登记机关在工作中存在瑕疵,并不必然导致婚姻登记无效。
但两人因分割财产,一方提出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要求认证婚姻是否有效时,就得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途径解决。因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案中,马芬、姜林要确定婚姻关系是否有效,需由当事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认定婚姻关系有效,马芬可依法分割婚后财产,如无效,则只能按同居关系处理。
当初由妹妹代领结婚证,给如今财产分割带来大麻烦。婚姻不可儿戏,领证必须自己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