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假证将妻子车辆过户 离婚时能否追究丈夫责任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4-06-04
【案情简介】
石某(女)生于1988年,王某(男)生于1985年,两人于2009年在重庆沙坪坝工作时认识,交往不足一个月,双方瞒着家人办理了结婚登记。石某父母是做生意的,经济条件比较好。王某来自农村,家庭条件有些拮据。石某从小生活在父母的宠爱之中,当父母知道两人已经办过结婚证后,尽管心里不乐意,考虑到生米煮成熟饭了,只好选择默认。
石某与王某结婚后双双来到成都工作,居住在成都市北三环外。王某工作单位离家比较近,石某在南三环外上班,每天早上6点过就要起床。石某母亲知道石某从小没有吃过苦,两人结婚时,男方即没有提供婚房,也没有买车。这对于出门一直都是车接车送的石某来讲,觉得女儿生活太苦了。不久,石某父母为女儿购买了一辆价值10万元的大众车,方便女儿上下班。在交车钥匙那天,石某父母明确表态,车辆是父母给女儿买的。
石某与王某结婚半年后,发现生活背景、家庭情况差异比较大,石某觉得王某太过于小气,生活中总是斤斤计较。王某觉得石某不懂过日子, 花钱大手大脚。之后双方开始了不断升级的争吵与冷战,两人吵得不可开交,甚至动手相向,而老婆石某拒绝将工资卡上缴的老公发“零用钱”。
6月份,王某手上没钱花了,想找人借钱,对方提出要求王某拿东西做抵押。王某心想家里除了老婆的车外没什么可以拿来抵押的,但是汽车的登记证、行驶证名字写的是石某,这些资料一直由石某保管。那如何拿来抵押过户呢?王某想了一个馊主意:办假证。后王某在找了一个做假证的人,将车子登记材料的复印件发给了对方,不久王某便收到了足以以假乱真的登记材料以及假牌照。王某利用这些假证,把车子过户给了对方,也借到了钱。没过多久,小两口都无法忍受每天争吵的日子了,去民政局离了婚。在离婚时,王某没有提车辆已经过户的事,而石某因为车是自己家里买的,行驶证什么的也一直由自己保管,所以没起疑心。
离婚后,石某准备将自己的车子卖掉,来到车管所过户时才得知,自己的车子早就被偷偷过户掉了。石某这才想起,离婚前,王某曾经找借口拿过自己身份证、行驶证这些资料。于是打电话询问王某,王某承认了办假证过户车辆的所有事实,并请求石某原谅。石某非常气愤,觉得王某欺骗了自己,于是打电话向成都婚姻律师陈元果咨询。
【以案说法】
成都婚姻律师陈元果解析:
如果石某要求王某赔偿,王某接受此要求,石某可以选择不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石某坚决要求追究王某责任的话,王某的行为虽然既不构成盗窃亦不构成诈骗,但已经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依照国《刑法》第280条第1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王某可能被判处三年之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