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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逃债假离婚 债务还得两人担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4-03-26

【案情简介】

买家欠下的 300多万元货款迟迟未还,名下可抵债的房产也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全部转移给子女,来自外地的阿英(化名)怀疑买家阿东(化名)是借假离婚之名逃避债务,遂向玉州区法援中心求助,经法援律师的鼎力相助,阿英于近日与债务人阿东及其前妻达成协议,对方承诺一次性支付余下货款给阿英,这起历时一年多的买卖合同纠纷终于画上句号。

追不到货款 立字明确由离异男承担

年前,阿英与家人带着价值几十万元的中药材来玉林寻找合作对象,经过洽谈,阿英与做药材生意的阿东夫妇达成了交易,阿东夫妇买下了阿英的这批中药材,并当即结清货款。之后,阿英经常亲自捎带或是通过邮寄的方式,不断给阿东夫妇供应中药材。刚开始,阿东夫妇都能及时结算或电汇货款给阿英,后来,要的货多了,货款数额较大,难以在收货后即时付清,阿东夫妇大多是支付部分货款,累积至2012年春季,阿东夫妇共欠下阿英的货款300多万元。

考虑到阿东夫妇拖欠的货款数额大,持续时间较长,担心如此下去他们难以清偿这笔债务,阿英在停止供货的同时,打算与阿东夫妇订立一份协议,白纸黑字明确还款方式和期限。然而这个时候,阿东的妻子告知阿英,她与阿东在4年前已经协议离婚,协议中约定那笔欠下的货款由阿东独自承担,与其没有任何关系。

在看过两人的离婚证后,阿英也想,既然他们已经离婚,阿东也答应在约定的期限内悉数偿还货款,也就没有必要将其前妻牵扯其中了。于是,她与阿东在第三方的见证下,签订了一份还款协议,说明这笔货款由阿东承担,与其前妻没有关系。

转移房产免却前妻责任 有逃避债务嫌疑

一晃一年多时间过去了,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迟迟不见阿东有货款打入自己的账户里,阿英不得不再次来到玉林。面对找上门的阿英,阿东不得已将手头库存的一部分药材以抵债方式,转给阿英兑成现金消数,而余下的200多万元欠款,阿东总是以生意冷淡,收不回货款为由,一直拖着不给结算。为了讨回这笔余款,阿英没少往玉林折腾,可来来回回跑了无数次,事情还是未能解决。握着那份难以兑现的协议书,已经身心俱疲的阿英欲哭无泪。

 

【以案说法】

成都离婚律师陈元果解析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对夫妻债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本案中,阿东欠阿英的货款,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不管阿东离婚协议约定债务归哪一方,夫妻双方在离婚后,仍然有义务偿还债权人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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