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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要求退彩礼才离婚 我该怎么办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4-06-18

   读者咨询:我今年29岁了,老公32岁,我们两个是今年二月份认识的,由于双方年纪都比较大了,认识不到两个月就办理结婚证。婚我们双方住在一起,接触多了发现两人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执,老公属于那种固执型人,别人的意见他都不听他喜欢和别人聊天,经常把我凉到一边,我觉得我俩没有感情,回娘家住了一段时间,并去医院看看中医想调理身体,对我不闻不问毫不关心。之后,我突发阑尾炎要求做手术,我娘家人通知他,他也不来。我对他彻底死心。提出要求与他离婚,他说如果我退还他家在婚前付的10万元彩礼就同意离婚。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成都知名离婚律师陈元果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彩礼在性质上是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即“在广大的农村地区,老百姓操劳多年,倾其所有给付彩礼,是迫于地方习惯做法,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之的。这种目的性、现实性、无奈性,都不容否认和忽视。”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本身就蕴涵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如果没有结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时彩礼如仍归对方所有,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而且,依据“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本身就蕴涵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这一内容,“条件”在解释上应该包括“默示的条件”。

    根据《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你与你老公已经办理结婚登记并且并且共同生活了,你与你老公如果离婚的话,你老公无权要求你退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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