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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多年女方没有生孩子 法院会判离婚吗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4-06-18

读者咨询 我2004年与老公结婚,结婚后,我一直没有生育。老公是三代单传,父母特别想要孩子,因此,尽管我们很恩爱,但是迫于父母压力,老公要求与我离婚。此前,我与老公去医院检查过,医院也查不出来原因,就是一直怀不上孩子,我不想和老公离婚。请问,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成都知名离婚律师陈元果: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九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内容: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处理

如果你因身体原因无法怀孕,你老公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法院是会判决离婚的。

 

法条链接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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