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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 我的户口该迁到哪里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4-06-19

【网友咨询】陈律师!你好,我和老公离婚已经一年多了,离婚时,我和前夫只有一套房子(商品房),所以户口一直没有分开。我现在想与你老公把户口,请问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成都专业离婚律师陈元果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有新住处可以迁往新住处,暂时没有住处户口可以就地分割户口。 

 

一、关于离婚后户口分立:

 

(一)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二)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二、离婚后回迁户口的手续:

 

离婚后户口回迁应依以下程序办理:

 

首先,要取得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迁入的证明。

 

其次,要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 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因此,在取得迁入地集体经济组织准许迁入的证明后,应到现在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最后,应持相关材料到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 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因此,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原户籍所 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拟落户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同意迁入的证明,到拟迁入落户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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