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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下落不明两年多 妻子起诉 法院会判决离婚吗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4-06-19

 

【网友咨询】你好!陈律师,我和老公结婚五年了,感情一直不太好。我性格比较活泼,我老公比较内向,有时脾气很怪,遇到事情不喜欢跟我说。我感觉和他一起生活很不开心,因此,结婚后,前两年和他一起外出打工,都住在厂子里边,感觉和其他人在一起比较放松。2011年2月,我们都觉得在外打工赚的钱不多,于是回到了老家。回家不到一个月,他被他的表哥带出去做传销了,刚开始我老公还和我联系,之后有两年半的时间我打他的电话一直提示停机了,我问我的公公婆婆是否知道老公的现在住址,他们也说不知道。我本来和老公感情就不好,现在他又下落不明,我想和他离婚,不知道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成都专业离婚律师陈元果解析:

根据你的描述,你老公已经失踪两年多时间了,你可以要求当地的公安机关出具你老公下落不明的证明,之后,你通过法律程序与你老公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第2项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你可以向你现在居住地的法院起诉要求与你老公离婚。

  配偶下落不明的离婚诉讼分为:“下落不明不足两年”、“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两种。你老公的情况属于后者,法院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该意见第12条规定:“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因此,只要你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比较充分,一次就可以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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