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 能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吗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4-06-23
【法律咨询】
2006年我和爱人在四川南充结婚,2007年儿子出生,由于我的工作性质要经常外出,因此儿子出生后,一直是由孩子他妈妈在带。我一个月回家一次,陪伴他们母子二人。我和老婆长期分居两地,聚少离多,都认为婚姻关系早已经名存实亡。2011年我们协商离婚,孩子当时协议由孩子母亲抚养,我每月支付孩子1000元的生活费。离婚后,过了一年,我前妻再婚。2013年6月,我前妻与现任丈夫又生了一个小孩,我前妻现在要带两个孩子,非常吃力。离婚后,我一直没有再结婚。我从其他处人听说现在孩子的继父对孩子不太好,我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变更后,由我的父母帮助我抚养孩子。我的父母身体健康,都是退休干部,都愿意帮助我带孩子。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我能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吗?
【律师解答】
成都知名离婚律师陈元果:
抚养权的变更的前提是在父母双方离婚的实际情况下,对孩子抚养权依法予以变更,孩子抚养权如何变更?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是夫妻双方协议变更。双方父母协议变更子女的抚养方式,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应予以变更。
二是一方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在双方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的,经协商不成,可另行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了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条件:(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本律师认为,“正当理由”指的该意见第三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予优先考虑。
结合你的实际情况,你符合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抚养权的条件。由于你前妻又生育了子女,你没有其他子女,因此,如果你申请变更抚养权,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变更监护权的可能性比较大。建议你与前妻先协商变更抚养权,如果协商不成,收集相关证据好,向人民法院起诉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