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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和被关监狱的老公离婚 怎么办

来源:成都律师婚姻法援网 作者:陈元果律师 时间:2014-06-24

 

案情介绍

袁某(女)与某(男)两人在深圳工作时认识。双方均是四川人,认识半年后,确立了恋爱关系。2003年双方办理结婚登记,2004年10月双方生育一女。2005年,刘某酒后与人打架,将对方刺死。2006年刘某因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09年,袁某过了五年又当爹又当妈的日子,一个弱女子无法忍受。而刘某被判刑达10年之上,无法尽到做丈夫、做父亲的义务,遂咨询成都离婚知名律师陈元果,是否能与刘某离婚?

 

亲办过程

成都离婚知名律师陈律师认为,离婚是一种身份关系的解除,最终的体现是在法律上终止夫妻间权利义务关系。袁某有权利要求与刘某离婚,因刘某现被羁押在监狱,双方无法通过协议程序办理离婚登记,只有通过起诉,要求人民法院解除婚姻关系。那么,袁某该向哪个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该条明确规定了对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诉讼的管辖原则。袁某可以向自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随后陈律师代理袁某起诉,要求解除与刘某的夫妻婚姻关系,财产双方各自二分之一,女儿由袁某抚养。

刘某服刑被监禁,袁某起诉后刘某不能像普通的被告一样按时出庭,且该案件不仅涉及到在不能完全确认被告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法院是无法判决原、被告双方离婚的。为此,陈律师多次与主审法官沟通,案件最终在监狱开庭。

判决结果

     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调解离婚,财产归袁某所有,女儿由袁某抚养。

以案说法

 成都离婚知名律师陈元果解析:

     本案中,涉及两个问题,第一个对于被监禁的人,被监禁人的配偶,能否要求离婚的问题?如果能够要求离婚,原告离婚具体通过哪种途径?

夫妻关系是一种身份关系,适龄男女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可以办理结婚登记,办理过结婚手续后,双方的关系受法律保护。在夫妻关系确立后,有的夫妻可以白对偕老,有的夫妻结婚几年后,都认为对方不适合,要求离婚的不在少数。

本案中,成都离婚知名律师陈律师认为刘某对于离婚是有过错的,在他实施犯罪行为时,他应该能够想到,家中还有妻女盼着自己归来。但是在刘某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他却没有考虑,最终导致自己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也使多年的夫妻情份缘尽。我国婚姻法有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应当判决离婚。本案主审法院在调解的过程中,法官认为,原、被告夫妻双方已经分居五年之久,夫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 刘某意识到自己还有10年的刑期,客观上无法给妻女关爱,因此,同意调解离婚。

本案假如刘某不同意调解离婚,成都离婚知名律师认为,法院也会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本案双方已经分居五年之上,没有和好的可能性,判决双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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